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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复西藏设立第四个地级市

发布时间:2015-04-11 10:41:49
新华社拉萨4月3日电 记者日前从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行署获悉:国务院已经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林芝地级市。西藏地级市将增加至4个。

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,设立地级林芝市;林芝市设立巴宜区,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。据悉,下一步,林芝地区将开展撤地设市的各项选举工作,完善成型市级政府的组织架构,作为西藏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。

根据批复内容,在撤地设市过程中,西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的要求,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,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,不增加“三公”经费;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,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,优化整体布局,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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